陳志雲罪成免入獄 被判罰款8.4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12/18 16:38

最後更新: 2015/12/18 16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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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,涉串謀其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污,原審法官潘兆童今日按上訴庭指示,宣判二人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,陳志雲被罰款8.4萬元,而叢培崑則被判罰款2.8萬元。

陳志雲於判刑後進入法庭會議室,王喜及鄧健泓亦入內陪伴,期間陳與鄧一度相擁,鄧更眼泛淚光。

陳志雲被指20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「秘撈」,未經同意收取11萬多元酬勞,出席無綫播出除夕倒數節目的《志雲飯局》環節,陳與當時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。